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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摘要

呼政发[2019]36号2019年11月2日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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