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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與他校釋例——古籍校勘中的“史源”問題

         

摘要

cqvip:陳垣先生在《元典章校補釋例》卷六'校法四例'中,曾將古籍整理的方法,概括爲對校(版本校)、本校(與本書校)、他校(與他書校)和理校(據文義校)四例。關於本校,他說:本校法者,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摘其異同,則知其中之繆誤。吳縝之《新唐書糾繆》、汪祖輝之《元史本證》即用此法。此法於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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