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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商税征收及其法律控制

     

摘要

明代的商税大体分为过税和住税;在征收及管理上则实行中央直接管理,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地方自行管理,皇家宦官管理等多种征收管理形式;对商税征收的法律控制,除《大明律》有关条目之外,大诰、榜文、诏令、律例等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不同的效用。社会经济的发展,商税应该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但在明王朝专制政体下,进行商税改革是不容易的,祖制的羁绊难免因循守旧,朝纲的不振需要锐意改革,彼此之间形成了难以调和的冲突,各种政治势力在利益上的争夺,使明代商业发展曾经出现过短暂的辉煌,又显示出沉积的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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