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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督抚选拔地方官人事权探讨

         

摘要

清代地方文官的选任由皇帝、吏部和地方督抚把控,督抚为实际权力的核心。清代督抚题补地方官主要依据事务繁简和特别治理需要,经制性的题补约占地方官缺三、四成。题补制度在雍正乾隆年间逐步调整和规范,沿用到清末。督抚“留授”“委署”“违例”外补地方官也很普遍,晚清时期这类灵活性的授官现象更多。督抚的各类非坐缺保举对地方官的选用也很重要,战争时期和晚清变革时期督抚的选官权力更大。清代督抚选拔地方官制度虽然有僵化、徇私等弊端,但总体上促进了地方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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