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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收入地区差异的微观机制研究

     

摘要

在业已形成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下,农民家庭收入的东中西部差异却依然较大,这与地区间工业化发展程度、市场就业机会和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不同有关,它们通过不同的微观机制作用于东中西部农民家庭,使不同地区农民家庭的收入形成差异。其中区域工业化发展程度是基础,市场就业机会和劳动力市场化程度是其派生变量。东部农村工业化发展程度和市场就业机会的优势,通过当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力而容易转化为较高的工资性收入。中西部农村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是抑制其工资性收入提高的重要原因。在东中西部农村存在一时难以逆转的工业化发展程度和市场就业机会等差异的情况下,缩小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提高中西部农民的家庭收入,最主要的途径是提高其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使其劳动力得以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并减少有较大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人情酒席等文化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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