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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

     

摘要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存在着两种基本模式的选择:即直接采用死刑核准程序和首先采用普通刑事审判程序再进行死刑核准.在现行刑事立法的条件下,必须坚决摒弃对于死缓变更死刑立即执行直接采用死刑核准程序的做法,而应当首先采用普通刑事审判程序再进行死刑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的具体问题,亦应遵照法定的普通刑事审判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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