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科技》 >因产品包装使用“供港”二字,温氏公司遭晨光乳业索赔3305万元——“供港”商标欲阻止温氏供港

因产品包装使用“供港”二字,温氏公司遭晨光乳业索赔3305万元——“供港”商标欲阻止温氏供港

         

摘要

<正>近日,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下称晨光乳业)发表声明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氏公司)产品包装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注册的"供港"商标完全相同,要求温氏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 305万元。温氏公司则表示,其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晨光乳业"供港"商标权无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