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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国乡合作林场的启示

             

摘要

正 国乡合作林场是国家投资,山权不变,林权共有,统一经营,比例分成的一种合作性质的林业单位。为使林业建设向着社会化、基地化、商品化的方向发展,1987年以来,信阳地区采取由林业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负责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乡政府负责安排山场,组织劳力,造林整地,经营管理的方法,先后兴办了18个国乡合办林场,总面积达2734公项。林场兴建时双方签订协议:投资到期收回,收益比例分成,并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些新型的合作林场,发展势头很好,深受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初步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从中我们也得到很大启发。启示之一,有利于加快荒山绿化,提高造林成果。林业生产实行责任制后,出现了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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