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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2时起三门峡市在黄河干支流河道等水域实施全面禁渔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春季禁渔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三门峡市自2011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在全市境内黄河干支流河道、水库等所有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禁渔内容包括: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特殊情况和科学研究需要,确需实施捕捞作业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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