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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报送执行费用补贴政策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粳稻和玉米企业的函》

         

摘要

<正>为做好今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鼓励有关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相关省份符合规定的企业和中央直属粮食企业釆购东北地区新产粳稻(米,下同)、玉米,并运回所在省份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的政策。有关事项如下:一、补贴范围:享受粳稻费用补贴政策的省份包括除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以外的28个省份;享受玉米费用补贴政策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

著录项

  • 来源
    《黑龙江粮食》 |2013年第1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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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农村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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