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黑龙江金融》 >金融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研究——以通河县为例

金融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研究——以通河县为例

         

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农民创收增收的重要媒介,是发展农村经济的生力军,是创新农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可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目前,黑龙江省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攻坚期,如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迅速发展,并形成规模化经营迫在眉睫。通河县属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地区优质水稻生产带和重要高端稻米生产基地之一,在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本文针对金融支持农业新型主体开展了专项调查,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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