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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

         

摘要

<正> 《黑龙江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于2002年9月19日经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把档案馆纳入了公共文化设施,对档案馆、档案部门和《档案法》的贯彻实施都有明确规定。如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的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群众艺术馆……等具有公益性质并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或者供公众进行文化活动的非营利场所。"第六条第三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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