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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 须依法而行——从两起寿险案看保险业的发展

         

摘要

前不久,新闻媒体披露了一起珠海也是全国最大的寿险索赔案(见1996年7月18日《中国青年报》),读后不能引起人们的深思。 案件的发生并不复杂。1995年7月25日,珠海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拉保费找到一名叫纪迟的的32岁男士要他参加寿险。同日,纪和其25岁的妻子杨雪梅同意参加,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交纳了杨投保的保险标的为100万元的保险费5957元和纪投保的保险标的为50万元和保险费4934元。同时还约定,缴费期限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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