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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农村良好信用环境的几点思考

             

摘要

近年来,借款企业在改制中逃废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愈演愈烈,且触目惊心,使大量的资产悬空。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笔者认为,必须构建'五位一体'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第一,建立信用法。要用法律来约束借款人,使其在借款时考虑法律责任在前,举债在后。用法律来制约借款企业逃废债务的行为,起码说对企业负责人在任期间所发生的银行借款要终生负责。只有建立和健全法律信用制度,严厉惩处债务人的违法、违约、逃债行为,才能营造法制的社会信用环境。第二,加大央行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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