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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合同性质及撤销权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有许多未成年人私自打赏主播以致财产无法被追回的案例.由于国内对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尚无明确规定,学界意见也是众说纷纭.权衡各方学说后,直播打赏合同应属于赠与合同.基于赠与合同的特征,为权利人主张撤销权留下适用空间.由于赠与财产即赏金到账的即时性,导致赠与合同撤销权难以行使.对此困境,直播平台应加强监管并推出打赏金延时到账的功能,设立专门机构记录异常交易并短信通知监护人,以确保监护人撤销权能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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