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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和残疾人员医药费管理的实践和思考

     

摘要

2006年1月,经兴化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离休干部和残疾人员的医药费管理职能由劳动保障部门划转到卫生部门;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医疗单位为主的医药费管理体制。从运行的情况看,新的管理体制一方面为保障离休干部和残疾人员的基本医疗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快速增长的医药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当然,在管理上也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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