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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审议通过《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摘要

据了解,《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前面一审时相比有明显变化,从过去的保护与利用并重转变为保护为主、限制利用。该《条例》规定,禁止利用或者依托无居民海岛从事筑池养殖活动。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建设居民住宅和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许可利用无居民海岛需要在无居民海岛暂住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在无居民海岛暂住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他人登岛。禁止开发具有珍稀物种和作为候鸟迁徙地的无居民海岛,禁止擅自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或者将外来物种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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