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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生“被精神病”从重处罚责任人

         

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对导致发生“被精神病”者,无论机构或个人,均从重处罚。今天,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召开发布会,全面解读该条例。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被精神病”现象,《条例》强调加强非自主住院患者的入院管理,完善救济制度等,规定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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