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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贵州的善会善堂

     

摘要

社会救济是传统中国“王政”的重要表现,亦是政府负有的社会责任。明代以来,国家对贵州的经营和开发,亦体现在社会救济事业的逐渐展开上,其中国家经营及官督民办的善堂虽屡有沉浮兴替,但总体上是在不断发展和增长的。一方面体现为善堂的综合性和专门化的并行发展,既有养济院和普济堂这样的综合性善堂,也逐渐发展出了尚节堂、育婴堂、宾兴会等专门化救助的善会善堂;另一方面通过对救济对象的甄别和管理,善堂也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控制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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