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阳文史》 >共和国首次特赦了哪些人

共和国首次特赦了哪些人

             

摘要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作为运动,有些地方出现了过火行为,这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为了制止这一倾向,毛泽东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