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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10月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摘要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5]11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5年10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刊载,并可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http://sfzb.gzlo.gov.cn/sfzb/index.do)中查询。"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的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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