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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 工商调解获赔购车款

         

摘要

使用两年多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发生自燃,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刘女士在与商家交涉无果后,投诉到工商部门。经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刘女士2480元购车款。2017年10月14日,刘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未满两岁的小孩在贵港市区港宝街上正常行驶,突然,电动自行车冒出了黑烟,在紧急停车撤离后,该车电瓶起火。刘女士在附近店铺人员的帮助下将火扑灭,却发现电动自行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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