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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不召回 最高罚款50万元

             

摘要

根据2009年4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生产者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有关质检部门报告的,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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