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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上诉制度的具体构建

             

摘要

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因主观因素或者客观情况未提起上诉的,对于上诉人的扩大的诉讼请求,其只能以防御的姿态对抗上诉人,不能表达自己的诉求.为了平衡上诉方与被上诉方的诉讼地位,从程序上救济被上诉人,减少再审监督程序的启动以维护我国司法裁判的稳定与权威,增设附带上诉制度的规定是必要的.但是同时也需要限定附带上诉的提起条件以防止附带上诉权的滥用,因此应当从主体、时间、形式、上诉利益以及附带上诉再附带之禁止五个方面附带上诉的具体构建进行界定,既保障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诉权,又不至于过度保护从而导致保护的反向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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