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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装置未安装触电身亡谁担责

         

摘要

一、基本案情 2013年8月12日上午11时许,某县村民李某在抽水作业过程中不慎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法医、镇派出所和供电公司三方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事故发生地的村民为了便于生产作业,多存在从各自室内拉电接线到田边抽水灌溉农田的行为。受害人李某触电时所使用的电线是其在半年前自行拉接的。电线线路起于受害人李某家中客厅的插线板,接线到农田边,途径竹林、小水塘等潮湿环境,总长约20米。事故发生时,李某家中的电表箱内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著录项

  • 来源
    《广西电业》 |2017年第6期|36-37|共2页
  • 作者

    吉芸玉;

  • 作者单位

    百色供电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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