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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决定“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

正 《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决定是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的经济处理决定,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被审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即使对审计决定不服,在申请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也应照常执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决定后,拒不落实审计决定,或拖延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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