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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

         

摘要

正《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就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上一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业务领导的职责.近几年来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安排行业审计项目比较多,业务领导工作更显现出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地区级审计机关居于纵向承接的地位,在完成本级审计业务的同时,还有对县级审计业务领导的工作任务.加强业务领导,首先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知己知彼”方能“有的放矢”,对自己的干部队伍,对所要进行的审计项目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既要正确地把握自己队伍的业务水平,又要弄清楚要进行或正在进行的审计项目的内容、目的、重点及方法.充分发挥审计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就要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模清规律,有目的抓重点,有的放矢.其次是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的素质.干部队伍思想素质是发挥业务素质的基本保证.审计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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