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东造船》 >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培训活动的科技人员获发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培训活动的科技人员获发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摘要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四条规定:“行业组织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为发挥学会科技交流与培训平台的作用,配合各会员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振学会学术交流活动的参与度,学会从2018年6月份开始,为参加学会学术活动及培训的科技人员核发继续教育证明,以后学会秘书处在发布学术交流活动通知时将注明学时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