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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集中宣判 14人分别被判刑3年至7年6个月不等中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摘要

2月3日,江苏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集中宣判,发生爆炸的中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以及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14名被告人。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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