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解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解读

     

摘要

一、文件起草背景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各省城镇职工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