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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摘要

cqvip:粤人社规[2019]29号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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