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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

             

摘要

cqvip:粤教毕[2019]3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实现我省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省就业形势和政策,现在我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为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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