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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摘要

粤府[2019]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省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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