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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转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征收管理手段和措施,规范征收秩序,加大征收力度,不得擅自减免征收,确保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公路养路费得到有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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