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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

         

摘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26日以粤食药监法[2015]24号发布自2015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活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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