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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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