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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外之地执法者更应该接受监督

         

摘要

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窟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公安机关的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次权力行使,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力甚至生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正是因为职责和权力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公安队伍中如果发生寤败问题,其危害和影响会远大于一般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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