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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屋政策及启示

         

摘要

香港的公屋,全称为公营房屋,即由政府负责策划和兴建,出租给低收入人士居住的房屋。因其租金较私人楼宇市场低廉,公屋又称之为廉租屋。香港政府于1954年开始实施公共房屋计划,经过五十多年历史变迁,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共房屋制度,不仅持续大规模地提供着公屋,并且致力于为公屋居民提供满意的居住质素和管理服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为止,约213万人(占人口的31%)居住于公共租住屋屯,而租住公屋单位的数目则约为720300个,公屋租户所付的平均租金为估计市值租金的53%。香港普通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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