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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廖氏门型脚手架(拱构型门式钢管脚手架)使用问题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6334号

         

摘要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4年12月31日,我厅发出了《印发(关于廖氏门型脚手架使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粤建管函[2004]599号),提出拱构型门式钢管脚手架(廖氏门型脚手架)在未做真型试验、得出计算模型和通过正式鉴定前.暂时停止在我省建筑施工中使用。随后,拱构型门式钢管脚手架的生产企业珠海亿利昌鹰架有限公司完成了相关工作.并于今年8月23日向我厅提供其已通过有关检测和鉴定的材料,申请允许拱构型门式钢管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经组织专家研究,现决定同意从发文之日起,珠海亿利昌鹰架有限公司生产的拱构型门式钢管脚手架在建筑工地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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