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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关于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摘要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221号)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含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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