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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除斥期间的“变”与“不变”

             

摘要

除斥期间是否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在理论和实践中素有争议,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权利人的权利因经过除斥期间而消灭,从而引发社会矛盾。选择时效不完成制度作为除斥期间的可变形态有助于新旧矛盾的解决。具体到制度构建层面,建议将“不可抗力”“其他障碍”规定为不完成事由;15日为不完成事由消除后的宽限期;最长除斥期间不属于时效不完成的调整对象。最后,建议在《民法典(草案)》第199条的末尾以但书的方式规定除斥期间不完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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