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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水利财政事权改革经验与思路研究——以湖南、江西为例

             

摘要

合理划分省级水利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范围,是地方政府有效提供水利领域服务的逻辑起点.当前,中央有关水利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条例办法尚未颁布,但湖南、江西省先后规定了本省范围内的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通过对两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事权确定以及相应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可以概括出两种"央地项目+地区差异"型以及"项目为主"型两类模式.两类模式各有优势与不足,可以提供省级水利事权划分改革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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