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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委会集体决定引发的诉讼

     

摘要

1999年11月2日,邗江县霍桥镇陈巷村村民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砍伐、清除本村圩滩上的林木,以便在该地搞特种水产养殖。11月12日,在被告人姚成桃的主持下,被告单位与邗江县新坝镇村民陈道清、徐礼宏签订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单位以1.6万元的价格出售圩滩上的林木,负责办理采伐许可证;陈、徐买受该林木,负责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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