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绿色财会》 >森工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中的几点建议

森工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中的几点建议

         

摘要

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的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享受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国家养老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林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中小学、教育机构属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由各林业局代为管理.对于林区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这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此次改革,确保森工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著录项

  • 来源
    《绿色财会》 |2017年第10期|12-14|共3页
  • 作者

    赵文芳;

  •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