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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部队与多国部队法律性质比较

         

摘要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了"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为联合国的首要宗旨。按宪章规定,安理会在此方面负主要责任,大会、秘书长亦负有一定责任。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曾多次使用联合国部队与多国部队。其中联合国部队又可分为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与联合国军。它们的法律性质是各不相同的。联合国维部和队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一种形式,由第二位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于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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