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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求仁”的中国古代法

     

摘要

中国古代“法官”断案讲究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法中求仁”,即以立法体现仁义的精神自不待言。即使在执法中遇到情法难以两全、仁慈之情与法律条文矛盾的状况,“法官”也常常会以变通来体现仁义,做到情法兼顾,两不相失。这确实与我们日常从电视剧、教科书及某些专著中得到的印象大不相同:与现代法律相比,中国古代法并非只有残酷的一面需要摒弃,也有充满人文关怀的一面需要借鉴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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