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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企业“营改增”中如何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

         

摘要

一、背景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

著录项

  • 来源
    《治淮》 |2013年第10期|51-52|共2页
  • 作者

    鲍永锋;

  • 作者单位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233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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