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金色年华》 >教育部国家语委表示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

教育部国家语委表示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

         

摘要

【本刊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学生目标是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意见提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