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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摘要

<正>台政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禁止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禁止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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