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邓启英 张春燕抢劫 故意杀人案

邓启英 张春燕抢劫 故意杀人案

             

摘要

被告人邓启英,女,26岁,四川省合江县人,农民。被告人张春燕,女,21岁,四川省合江县人,无业。1996年7月21日广州铁路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以抢劫、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6年10月10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1996年6月中旬,被告人邓启英、张春燕同住在广东省东宛市石龙镇东发大街13号,当她们得知居住在对面房间的张雪清(女,20岁,广西人)可能很有钱,便密谋抢劫其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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